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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淮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会、学生会是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发展和完善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现设置部门有:团委会、组织部、宣传部、网络部、社团部、主席团、秘书部、礼仪部、学习部、志工部、体育部、外联部、宣传部、艺术团。

第三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会宗旨:服务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团委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做好早操、教室、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的违章违纪行为检查和反馈工作。

3、积极主动地调研并反馈同学意见和建议,保障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4、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5、完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坚持社会主义信仰,热爱淮阴师范学院,热爱政管学院,遵纪守法,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第六条:组织纪律性好,民主集中,服从集体决定,行动统一。

第七条:珍惜荣誉,团结互助,严格要求,不断提高。

第八条: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二者兼顾,全面发展。

第二章

第九条:淮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会、组织部、宣传部、网络部、社团部、主席团、秘书部、礼仪部、学习部、志工部、体育部、外联部、宣传部、艺术团。

第十条:指导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相关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主席:组织协调学生会工作开展,对副主席、各部门进行监督,有权建议调整会内工作和人事安排,对外代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第十二条:副主席分工协助会内事务,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及主席负责。由前任主席团及各部部长提名,报参;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批准后产生,主席不在职期间,由团委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

第十三条:部长:学生会各部负责人,负责处理好本部具体事务,围绕部门工作,积极开拓,不断创新。

第十四条:委员:公开招聘、考核。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成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成员有权参与或旁听会内的一切会议,实施民主监督权利。

3、成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

2、认真执行分配的任务,参加学生会活动。

3、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本会名誉。

4、团结友爱,互助合作。

第四章

第十七条:每学期由团委评选出优秀学生会学生干部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各成员的具体工作服从部长安排,若因成员自身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负责,其他成员有义务给予帮助。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者,经本会讨论,报经团委批准同意后,可罢免职务。

1、滥用职权,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2、私吞公款,牟取私利,给本会造成损失者。

3、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者。

4、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自治组织成员行为准则(试行)》者。

第五章 纪律及制度

第二十条:监督制度

1、端正工作态度,对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和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

2 、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多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动提交退会申请,经主席团审议并报经团委批准同意后有权罢免其职务。

3、对各部门施行监督、管理。各部门定期组织例会,部长总结会议内容并及时上交团委检查备案。

4、例会无故缺席者,一次不到点名批评,二次不到给予警告,三次不到按自动退出处理。

5、有违反《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自治组织成员行为准则(试行)》者,由团委严肃处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开除会籍。

第二十一条:例会制度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运作的效率,严肃会议纪律,特制定《淮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自治组织例会制度》。

1、例会主要内容:

a、讨论制定工作计划

b、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沟通信息,总结经验

c、布置工作内容

d、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2、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例会时间在每周周一晚自习700,地点为会议室,(如有变动,主席团另行通知)。

3、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例会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在教师或学生会学生干部发言期间,其它成员保持安静,手机关机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各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书写工整,记录详细。

4、各部门会议由部长根据近期工作情况及上级精神自行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以考勤为开始,每次会议必须通知主席团并有一位主席团成员参加。

5、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要提前写好请假条,请假条经政管学院团委或主席团签字后视为有效。例会一次无故不到者点名批评,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制度

1、档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档案分学生会章程、组织材料、工作计划和总结、会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档案、会员建议及   其他材料。

3、每学期对学生会全体成员学习成绩、重要考级和获奖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三条:建议制度

为加强内部建设,加强会内民主氛围,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树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在例会讨论时提出合理建议。

2、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要深入同学,负责反映普通同学的思想动态,并定期向团委汇报。

3、允许会内任何成员针对工作分配的不合理情况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0121日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成员会议通过,报经团委批准后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