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3名,卫生事业单位招聘9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所要求的奖学金条件,指考生在最高学历阶段所获奖学金。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www.cqspb.gov.cn/bm/qrlsbj_63800/)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1日18:00。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部分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沙坪坝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9月21日20: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号辽宁大厦8层(辽宁厅B厅)。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9:30-16:00。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含网上报名考生)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号辽宁大厦8层(辽宁厅B厅)。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22日9:30-16:00。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向考生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对于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8人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超过8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均采用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地点在北京市。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或《岗位相关知识》,其中,《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基本常识、分析判断能力等;《岗位相关知识》主要考查从事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考查小学数学专业知识,中学英语教师岗,考查中学英语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等信息,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二)面试。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置)。各面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各岗位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环节中,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教育岗位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10分钟);其余岗位面试时间为10分钟,只采取综合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放宽开考比例的考生,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甲类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甲类岗位: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乙类岗位: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www.cqspb.gov.cn/bm/qrlsbj_63800/) “招考录用”专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面试后、考察前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如需递补的,按拟签约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本阶段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决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www.cqspb.gov.cn/bm/qrlsbj_63800/)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3年。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服务期的,不得报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3年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368201。
(三)本公告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沙坪坝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沙坪坝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1).doc
6.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网址:http://www.jrzhufu.com/article/58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