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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周恩来奖学金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泉海奖学金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获得伯藜助学金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专转本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科目。

3.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或市级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者。

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⑴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⑵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⑶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⑸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⑹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生活俭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应荣获过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科目。

6.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⑴ 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三等奖以上或市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者

⑵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1篇)者

⑶ 获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⑷ 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军烈属子女、孤残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受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7000元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的。

 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学业警告的。

 弄虚作假及其它违反资助工作规定的。

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审指标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国家奖学金48人,经费38.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769人,经费384.5万元;国家助学金4991人,经费1497.3万元),结合各学院在校学生、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见《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学院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应向师范、农林专业学生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资助经费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等额评审,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须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奖助学金项目中,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

四)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出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建议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助学金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杨亚军

副组长: 陆林召  张维光          

 员:    郭雪晴  杜先伟      刘仁明

             谢海燕  丁浩亮  陈华东  陈树湘

         丁光明  鲍恩波  孙慧玲  侯美玲  殷成志

               云(排名不分先后)

六、材料申报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按要求填报。

1. 9月2612:00点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系统录入和报送工作,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 10月9日16:00点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个人信息系统录入和报送工作,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

3. 11月2日16:00点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个人信息录入和系统报送工作,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纸质一式一份。

(二)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过班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院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确保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上述材料纸质文本报送学生处,电子文本发送OA系统。联系人:章雪,联系电话:0517-83526061。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淮阴师范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说明及要求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下载)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淮阴师范学院          

20189月19        


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序号

学院名称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

(3000元/人)

人数

金额(元)

人数

金额(元)

1

文 学 院

4

60

300000

370

1110000

2

外语学院

4

40

200000

270

810000

3

法政学院

4

46

230000

304

912000

4

历史学院

3

36

180000

220

660000

5

经管学院

5

56

280000

351

1053000

6

马    院

2

11

55000

65

195000

7

教 科 院

5

75

375000

475

1425000

8

美术学院

4

58

290000

390

1170000

9

音乐学院

2

34

170000

215

645000

10

数科学院

3

44

220000

265

795000

11

物电学院

5

64

320000

420

1260000

12

化工学院

2

39

195000

256

768000

13

生 科 院

3

44

220000

264

792000

14

城环学院

3

39

195000

256

768000

15

计科学院

4

51

255000

370

1110000

16

传媒学院

3

37

185000

242

726000

17

体育学院

2

35

175000

258

774000

合  计

58

769

3845000

4991

14973000

 


  附件2

淮阴师范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说明及要求

序号

项目

申请表

评审说明

汇总表

荣誉证书

特殊情况说明

1

国家奖学金

一式两份

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复印件一套

如有单行材料,需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填写要求:
1.正反面打印;
2.表格须从系统导出,不可以做任何调整或修改,保证表格美观规范。

1.具体内容:
学院名额分配、评审程序、申请者资格审查、最终评审结果等情况说明(材料中应对专业排名在前但未被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说明);
2.注意事项:
纸质版需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纸质版汇总表需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填写规范见附件4报送样表。

学生成绩单、所获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留学院备查)。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纸质版一份

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复印件一套

填写要求:
1.单页打印;
2.表格须从系统导出,不可以做任何调整或修改,保证表格美观规范。

1.具体内容: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及工作开展情况;
2.注意事项:
纸质版需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纸质版汇总表需经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填写规范见附件4报送样表。

所获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留学院备查)。

3

国家助学金

纸质版一份

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

填写要求:
1.单页打印;
2.表格须从系统导出,不可以做任何调整或修改,保证表格美观规范。

1.具体内容: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及工作开展情况;
2.注意事项:
纸质版需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纸质版汇总表需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填写规范见附件4报送样表。

    备注:国家奖学金材料9月26日12: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9日16:00前报送,国家助学金11月2日17:00前报送;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江路校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07室),电子版发送至OA系统(章雪)。

附件4

淮阴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汇总表(报送样表)

学院(公章):                               学院分管领导:                       填报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院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号

政治面貌

专业

2015-2016学年

2016-2017学年

2017-2018学年

2017-2018学年

必修课成绩

英语四/六级成绩(专业外语成绩)

获校级以上奖励情况(按照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

论文发表状况/刊物

申请理由

推荐意见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专业排名
/百分比(%)
(按学分平均分计算)

班级排名/百分比(%)
(按学分平均分计算)

1

化学化工学院

吴**

2014

******

中共
党员

环境工程

1,2/31

1

1,1/31

1

5,4/38

2

2,1/38

1

1,2/38

1

3,2/38

1

2/80
1.25%

1/31
3.23%

四级530
/六级489

1.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各1次
2.一等优秀奖学金5次、二等优秀奖学金1次
3.三好学生标兵2次

1.江苏省十八运志愿者
2.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志愿者
共计20小时

1.尿素包合分离核桃油工艺优化,食品工业科技,2015(10),5/6(核心)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4年江苏省级项目1项(1/5)

180-200字

80-100字

如若该同学非专业第一名,应在备注中体现比该同学名次靠前者未被评审的具体原因。例如:专业第1名因获过国奖没有报送

 

 

淮阴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报送样表)

学院(公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院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号

专业

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

在校
所获其它奖励

参加公益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申请理由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户口(城镇/农村)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填写
规范

学院全称

姓名
全称

男或女

写年份

完整学号

专业全称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智育、综合排名

等第

内容简明,按照奖项级别填写

说明地点(具体单位/组织全称)+志愿服务内容+共计小时数

180-200字,描述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农村户口填写具体到村;非农户口填写具体到门牌号

填写城镇或农村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XX

2014

20140XXXX

思想政治教育

1,4/31

2

1,5/31

2

1.淮安市优秀共青团员;2.三好学生标兵1

1.江苏省XX市XX县流浪乞讨救助站打扫卫生
2.江苏省XX市XX区小寨地铁站引导乘客
共计60小时


江苏省XX市XX镇XX村

农村


淮阴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样表)

学院(公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院系

班级

学号

志愿服务情况

家庭户口(城镇/农村)

家庭详细地址

助学金档次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合计




说明:在助学金档次中,学生获得哪一档资助,就在相应列中填写"1"